1. Home
  2. /
  3. 最新消息
  4. /
  5. 台灣政院新聞
  6. /
  7. 保障勞工團結權 政院通過「工會法」第6條之1、第7條修正草案

保障勞工團結權 政院通過「工會法」第6條之1、第7條修正草案

為保障勞工團結權,行政院會今(13)日通過勞動部擬具「工會法」第6條之1、第7條修正草案,明確該法中「廠場」的定義及要件,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,本次「工會法」修正是為符合憲判意旨,明確「工會法」中「廠場」的定義及要件,保障勞工團結權。本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,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,早日完成修法程序。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:(一)增訂廠場之定義,並明確規範應符合之各項要件,提升廠場規定之法規範位階,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。(修正條文第6條之1)(二)配合增訂第6條之一,修正第7條援引條次。(修正條文第7條)

返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