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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範新興菸品嚴守販售紅線 中央、地方今起啟動加強稽查

   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嚴管符合菸品定義的新型態菸草產品,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,2家業者、14個加熱菸品項及4款組合元件被核定通過,為了確保未有不符規定銷售之情形,衛福部石崇良部長、國健署沈靜芬署長今(17)日偕同台北市衛生局突擊通路現場稽查,同步國民健康署協同新北市衛生局實地現場稽查,也宣示中央與地方政府正式啟動加強稽查,杜絕任何不法行為。

    此次稽查突擊臺北市三家超商,稽查有兩大重點,其一是確認販售通路是否符合規定。根據《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》,校園周邊50公尺內販賣加熱菸,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;校園周邊50公尺外的超商,則須依《菸害防制法》規定張貼警示標示、限制展示面積不超過2平方公尺,並於銷售時確實查驗購買者年齡與身分證件,落實「問年齡、示證件、知法令」原則。

  其二是檢視菸品販售方式是否符合規定。石崇良部長重申,加熱菸屬於指定菸品,須遵守《菸害防制法》相關規定,不得促銷、廣告或違規展示。若販賣、供應、展示違法,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;若進行廣告或促銷,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。

  根據《菸害防制法》規定,菸品或指定菸品(含必要之組合元件),也不得以「採訪、報導介紹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宣傳」進行促銷或廣告,因此,新聞報導內容若強調菸品市場反應、銷售狀況,並以正面、引人購買的方式呈現,例如使用「熱銷」、「搶購一空」、「排隊秒殺」、「網友狂推」、「爆量賣出」等詞句,或揭示品牌與型號、價格、折扣、購買通路與連結、開箱評測與好評推薦等,均可能被認定為變相廣告或促銷,可依《菸害防制法》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  此外,石崇良部長、沈靜芬署長共同強調,任何違法販售或誤導青少年吸菸的行為,都將依法處理,決不寬貸,也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相關規範,若於社群媒體張貼加熱菸開箱、推廣貼文或影片,亦屬違法行為,將依法查處。

  國民健康署將與各縣市衛生局持續合作,針對實體通路、校園周邊及網路平台加強稽查,並且定期公布電子煙及加熱菸查處成果,防止新興菸品流入青少年族群及孕婦族群。

  國民健康署提醒,民眾若發現疑似違法販售或廣告情形,請檢附具體事證,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,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-531531進行通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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